云南规定吊销证件导游不得再申领,曾曝游客未买手镯被赶下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3 17:25:00
7月13日,南都记者获悉,日前云南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针对“不合理低价游”“一对一”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商品、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列出应对举措。南都此前曾报道云南导游“训话”式引导游客购物等乱象,有业内人士分析,当地部分旅行社同质化严重,在没有核心竞争力的条件下,只得靠“低价”诱客、凭“宰客”盈利。

7月12日,游客在云南省勐腊县的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景区游览。新华社发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称,8月12日起,《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下称《措施》)将施行。
《措施》明确,对组织或承接“不合理低价游”,有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承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强制诱导购物、威胁辱骂、滞客甩团、获取不正当利益、擅自变更行程或增加自费项目、额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导游,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受到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不得再次申领导游证,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此外,针对以团队游客为主要经营对象,采取“一对一”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商品、限制游客自由活动、诱导洗脑、强迫威胁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购物店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措施》还明确,对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司机和地陪人员串通勾连,通过商业贿赂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旅游诚信形象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失信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旅行社因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南都此前曾报道云南丽江旅游“因未购买5万元手镯被赶下车”、云南导游“训话”式引导游客购物等乱象。一位旅游行业分析人士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市场竞争激烈,当地部分旅行社同质化严重,在没有核心竞争力的条件下,只得靠“低价”诱客、凭“宰客”盈利。“这些违规盈利手段,实质映射出丽江当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遇困,‘低价骗人来,下手薅羊毛’的模式还没有完全消除。在这样的背景下,若监管不严就容易导致违规经营泛滥。”
来源:江南都市报综合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