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量、好评还可信吗?五人因刷单被判刑!|明镜天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2 17:22:00
网购时看到销量高又无一差评的网店,真的靠谱吗?指不定是有人“刷”出来的!看,这就有五个“合伙人”,因刷单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刷单获利全部上缴!

5人经营淘宝刷单业务金额达10.6万元
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廖某建雇佣周某荣、曾某洲、杨某雄、彭某4人,通过租赁“淘宝排单系统”,共同运营淘宝刷单业务。他们以每一个订单收取佣金8元的价格,帮助商家“定制”刷单计划,向刷手发布刷单任务,并通过刷单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其中,曾某洲、周某荣、杨某雄负责对接商家和刷手,彭某负责财务。截至案发时,廖某建与周某荣、曾某洲、杨某雄、彭某共帮助47家淘宝店刷单13289笔,收取商家佣金(即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6万余元。
法院判了!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中,被告人廖某建等5人租赁刷单平台,提供有偿“刷单炒信”服务,组织刷手制造虚假交易、发布虚假好评,提升网店经营者的销量、信誉和排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并为47家网店完成刷单1.3万余笔,非法经营金额达10.6万元。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且5人非法经营金额已达到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主动退赃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廖某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至2000元不等刑罚。
法官:“刷单炒信”扰乱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天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罗成指出,随着网络数字经济和网络平台购物的发展,流量逐渐成为商业竞争中的“关键因素”,部分不法商家瞄准“商机”,趁机提供有偿“刷单炒信”服务,并逐渐发展成为网络黑灰产业链。
通过对“刷单炒信”的效果进行分类,“刷单炒信”可区分为“正向刷单”与“反向刷单”。其中,“正向刷单”,是指网店经营者通过大量虚假交易或好评,营造假销量和假好评,谋取搜索排名和竞争优势。而“反向刷单”,则是指针对竞争对手店铺或商品进行恶意差评,利用电商平台规则使之遭受处罚或营造服务或商品差的假象。但无论哪种刷单方式,均会破坏网络交易正常经营秩序,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意图通过“刷单炒信”在网络经营中获取竞争优势,虽然短期内会对经营有所助益,但也可能会因商品质量或服务不过关而引发商品交易纠纷。这种行为会对真正的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导,让消费者无法挑选到符合实际需求的商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网络市场中诚实信用的社会准则,挤压诚信商家的生存空间,严重扰乱了网络交易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应诚信经营,通过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赢得消费者信任,方为长久之计;“刷手”也别充当帮凶,切勿因小失大;消费者需擦亮眼睛,别被假象迷惑,在网络购物时,要多渠道了解商品信息,参考真实用户评价,必要时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可疑行为,携手共同营造诚信、健康的互联网消费环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羊城晚报
统筹执行|马嘉欣 贾蓉慧
海报、视频|马嘉欣
通讯员|钟晓丹
编辑:何昱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