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4 11:34:0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技术规范》的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的核心,修订出台《技术规范》是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手段。《技术规范》的实施,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五方面积极效果。
一是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通过减少塑料件使用,以及强化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能够起到延缓火灾蔓延速度、降低燃烧强度以及减少火灾发生时有毒气体释放量的效果。
二是减少交通事故风险。通过严格限制电动机最高转速等关键参数,确保车辆无法超速行驶;缩短车辆制动距离,降低碰撞事故发生风险;鼓励安装后视镜,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
三是有效防范非法改装。通过完善防篡改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增加互认协同功能,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从技术上大幅提高非法改装门槛,有利于逐步减少乃至杜绝改装行为。
四是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通过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方便使用者实时了解电动自行车关键安全信息,一旦发生车辆被盗、蓄电池温度异常或电压过高等情况,可借助通信模块第一时间提醒车主及时处置,从而增强车辆的主动安全性能。
五是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通过放宽铅蓄电池车型重量限值,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续航里程更长、使用体验更好的产品;不再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提升产品的实用性,节约生产成本,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空间。
二、为什么要通过制定印发《意见》强化《技术规范》的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
目前,距离9月1日《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已不足2个月。但标准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多个环节同步推进。
一是生产环节,企业需要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研发和车型设计,对配套的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新标准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提出了要求,部分企业还需要进行生产线的改造升级。
二是检测认证环节,指定机构要按照新标准要求设计新的检测认证流程、购置设备、申请CMA资质、更新实施细则等。
三是流通销售环节,企业需要建立新的营销体系、定价策略,并做好与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衔接。
四是登记上牌环节,也要做出合理安排,通过规范办理登记,严格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做好与《技术规范》实施的衔接。
因此,迫切需要在《技术规范》实施前,制定印发《意见》,推动电动自行车全产业链各环节按照新标准要求尽快调整和适配,加快形成适应新标准要求的产业生态和监管模式。
三、《意见》部署了哪几方面重点任务?
《意见》从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认证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稳妥推进在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七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覆盖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和场景,是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关键举措。
四、《意见》如何加快推动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量产上市?
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安全性和实用性方面均得到有效提升。为推动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量产上市,实现新旧标准车辆平稳过渡,《意见》作出三方面部署。
一是加强《技术规范》宣贯,持续调度企业新产品研发生产进度,指导企业及时停止研发符合旧版标准的产品,尽早推出符合《技术规范》的新产品,并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
二是督促指定检测认证机构严格依据《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则开展电动自行车CCC认证,及时满足企业产品检测认证需求,确保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尽快上市供应。
三是为确保旧标准车辆12月1日前完成消化、平稳退市,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意见》要求指定认证机构提醒认证委托人审慎提出旧版标准电动自行车认证委托。
五、《意见》对电动自行车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管做出哪些部署?
《意见》主要从两方面对电动自行车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管作出部署。
在销售环节,严查非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锂电池等零部件;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严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不合格车辆或非法改装车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非法改装、制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行为。
在登记环节,严格审查发票、产品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等证明、凭证,为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
六、《意见》对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什么考虑?
为推动存量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市场,有效压减消费者身边的安全隐患,《意见》作出两方面部署。
一是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大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补贴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扩大符合新标准车型在以旧换新活动中的供给比重,引导相关企业和个人尽量选择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二是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行动,尽快淘汰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继续使用的老旧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
七、《意见》如何更好地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为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作出三方面部署。
一是进一步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关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车辆相关信息的举报,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关线索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监管执法建议。
三是加强存在不合理危险的缺陷产品召回,督促生产者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
八、《技术规范》实施后,按照旧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还能购买,消费者应如何选购?
《技术规范》设定了两个实施时间,其中生产环节实施时间是2025年9月1日,销售环节实施时间是2025年12月1日。
9月1日后,对于生产企业,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但是2025年9月1日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可以继续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因此,对于经销商,12月1日前可继续销售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但鼓励消费者从即日起就优先购买安全性更高、实用性更好的新标准车辆,减少身边的安全隐患。

来源:工信微报